“请出示车辆行驶证。”“这车是别人的,我没钥匙,打不开。”“不是你的车,怎么会停在你家?”“车是我弟的,他酒驾把行驶证扣了”……2024年9月21日早上6时45分,凤台县某窑厂内,被执行人凡某正睡眼惺忪地与前来寻人找物的凤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争辩。
2024年3月,申请人黄某与其合伙人同被执行人凡某签订建材厂承包协议,并由黄某向凡某支付150000元保证金,后黄某等人进厂干活。2024年4月,凡某阻止黄某等人继续干活,黄某向其主张退还保证金、劳务工资等,却遭到拒绝,黄某将凡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凡某退还保证金15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凡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多次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其名下财产并对银行卡进行冻结,同时轮候查封了其名下的自建房及车辆。法官虽尝试多次联系凡某,但其一致拒接电话,始终不露面解决问题。执行干警通过实地走访得到凡某新住址线索,遂将该案件纳入本次专项执行活动的重点。9月21日早上6时40分,执行干警“突袭”凡某所住的凤台县某窑厂,并在厂区内发现了一辆车牌为皖D****8的轿车,经细致观察,该车辆有明显使用痕迹,干警们遂分头搜寻被执行人,最终在角落的房屋内发现了呼呼大睡的凡某。面对干警向其索要车辆行驶证,凡某一会儿说不知道,一会又说是其弟弟家的车辆,十分不配合工作。执行干警依法对其住所进行搜查,找到车辆钥匙,查看了车内行驶证信息,面对执行干警的追问,凡某最终承认车辆所有人系是其妻子“李某”,但平时都是自己在用。虽然干警耐心劝解,告知凡某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凡某依然态度消极,反复表示自己无力还钱,在多次释法明理无果后,执行法官果断对凡某采取拘留15天并处罚款1000元的司法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