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凤台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最大限度减轻人民群众诉累,促进基层社会和谐共治。近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关店法庭与辖区党委、派出所、司法所联手调解一离婚后财产纠纷,一件离婚后出现的财产分配争议在诉前得到了妥善解决,实现了“案未立,事先了”。
贾某某与尹某某曾因离婚一事在凤台县法院关店人民法庭诉讼,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准许双方离婚,由于该案诉讼中并无相关证据证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农村自建房的相关产权信息,人民法院遂对该自建房的分割问题未予处理。双方离婚后对该自建房屋的分割问题产生争议,尹某某一方以贾某某一方影响了其对房屋的使用权为由向镇派出所报警,双方当事人争执不止,情绪十分激动,双方亲属也一并牵扯其中参与争产,甚至扬言武力解决。
得知这一情况后,关店人民法庭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与乡镇政法委员进行沟通,与派出所、司法所共同开展纠纷调解,抓前端、治未病。“都离婚了,还好意思赖着不走……”“房子有我一份,我凭什么不能住”……调解初始,双方一见面仍是剑拔弩张,法官遂先将双方分开,分别对他们进行深入沟通谈话,安抚好他们的情绪,并对他们过往的过激行为进行劝诫。待二人冷静下来,法官向当事人明确了该自建房为婚内共同财产,并重点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通过以往审结的典型案件对其进行法治教育。“虽然已经离婚,但还有子女需要你们共同抚养,为了孩子健康成长,你们要互相体谅”“都是乡里乡亲的,因为你们两个的事两家再打起来,伤人伤己谁能担这个责?”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双方当事人的长辈你一言我一语,纷纷劝说双方以解决问题为目的,不要冲动做出极端行为。在大家的共同劝导下,当事双方最终放下芥蒂,冷静思考,在考虑对方实际状况和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做出了不同程度的让步,就争议房产达成一致意见,房屋使用权归男方,男方向女方支付170000元补偿费,双方纷争就此案结事了。
下一步,凤台县法院将持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延伸司法审判职能,进一步深化与辖区基层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共同提高基层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能力,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