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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纠纷 庭前调解促和谐
作者:岳朋  发布时间:2024-07-12 15:48: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凤台县人民法院马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被告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庭前达成赔偿协议,伤者顺利拿到了赔偿款。

2023年7月,郑某永驾驶两轮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凤台县某路段时,碰撞到在该路段骑行两轮电动车的康某,致康某人身受伤和两轮电动车受损。由于康某伤情较重入凤台县人民医院治疗,该起交通事故经凤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郑某永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现康某经过治疗伤情稳定后,便将郑某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3036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听取双方的调解意见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从情理和法律的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说,但双方因赔偿数额问题各执己见。承办法官又分别做原、被告方的思想工作,劝解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同时告知双方申请鉴定事项及后续诉讼流程。由于该案赔偿数额不高,就案判案未必能化解心结,法官遂结合审判实践经验,于庭前再次进行调解,引导当事人冷静思考,对赔偿金额再斟酌再协商,以便尽快化解双方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综合考量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29000元,拿到赔偿款的原告对此十分满意。

下一步,马店法庭在审判中,将继续坚持“庭前调解,调判结合”,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及时组织调解、排期庭审,缩短诉讼周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责任编辑:凤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