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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对背”调解解纷争,“面对面”言和秒赔偿
作者:童艳青  发布时间:2024-06-22 15:44:05 打印 字号: | |

“他撞的我,凭什么不给钱……”“我是有错,但是他也不能狮子大开口吧……”6月18日,凤台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庭给付,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23年12月,被告丁某某驾驶小型汽车由西向东行使至县城某路段时遇人行横道,但通过时未停车礼让,导致过路行人张某某肩胛骨骨折。后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丁某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某无责任。双方因医疗费和三期费用争议较大,协商未果,张某某遂将丁某某告至法院。

调解员接到案件后,仔细查阅卷宗,梳理了原被告的情况。第一次调解时,双方对于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赔偿标准发生争吵,僵持不下。眼见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逐渐严重,面对面调解可能导致矛盾进一步扩大,调解员灵活变更调解方式,采用“背对背”方式,分别对双方情绪进行安抚,听取当事人对案件的主张,着重化解当事人之间的抵触情绪。并从情理和法理出发,不厌其烦地给双方当事人以及其家属做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明确丁某某在事故中存在的过错和应当承担的相关责任,引导其积极赔偿。经过近3个小时的调解,丁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张某某及家属表示歉意,最终双方各让一步,丁某某当庭给付30000元,随即张某某向法院申请撤诉。至此该起交通事故解纷得到有效化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活得了切实保障。

下一步,凤台县法院将始终坚持调字当头,柔性解纷,充分运用诉前调解加快“诉讼进度”,努力将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


 
责任编辑:凤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