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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举报,凤台一殡葬服务人员敲诈勒索“土葬费”被判刑
作者:陈雪  发布时间:2024-07-09 16:38:43 打印 字号: | |

殡葬改革一直倡导文明殡葬,革除殡葬陋习,但农村地区“入土为安”的陈旧思想依然存在。凤台县一从事殡葬服务的男子通过提供服务窥得雇主违规“土葬”行为,遂心生歹念,趁机敲诈。近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朱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退出的违法所得5960元,依法发还被害人。

1993年开始,淮南市进行殡葬制度改革,开始倡导火化,禁止土葬。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朱某在凤台县某乡镇从事殡葬车辆遗体运输、殡葬一条龙服务行业。朱某在提供殡葬服务的过程中,发现部分村民仍选择土葬 的方式安葬逝者。因朱某熟悉国家殡葬制度,便以此为由,开始向土葬者家属威胁索要“土葬费”,若逝者家属不同意就向相关部门举报。逝者家属因忌惮被朱某举报,被迫向朱某支付3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土葬费”。经查,朱某向王某春、吴某海、吴某军、桂某保、张某学等共计15户索要现金24700元,并索取普皖香烟7条、金皖香烟7条、硬中华香烟2条,经凤台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朱某索要香烟价值3630元。另查明,被告人朱某案发后退出违法所得59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价值28330元人民币,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朱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案发后能积极退出违法所得,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结合被告人朱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凤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