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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
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发布时间:2024-02-22 08:37:32 打印 字号: | |

凤台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

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

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52.1


49.1


49.1

3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凤台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2.1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58万元,下降52.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4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 2023年预算持平。经费使用严格执行《淮南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淮财行政〔2014〕65号)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49.1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58万元,下降54.1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9.1万元,2023年预算持平;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车辆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58万元,下降100%,下降原因主要是我单位2023年购置更新2辆执法执勤用车,2024年预算中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万元,2023年预算持平。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外单位人员办事及当事人用茶叶费用。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淮南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淮办发〔2014〕26号)等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