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徐毛:
本院受理原告王超武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0421民初51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21民初516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王超武撤诉。案件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800元,由原告王超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承办部门: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关店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龚 彪
电话: 0554-2311712;0554-2311709。
邮编:23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