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421民初6506号
吕万:
本院受理原告周道全与被告吕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现住址不明确,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421民初650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被告吕万支付原告周道全货款3272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吕万自2023年6月2日起以欠款3272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3%向周道全支付逾期付款损失至欠款付清为止;三、驳回原告周道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8元,由被告吕万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付本院,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承办部门: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新集法庭
承办法官:葛法官
联系电话:0554-231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