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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价还价拖延履行,司法拘留“专治不服”
作者:刘金灵  发布时间:2023-06-26 15:11:21 打印 字号: | |

“法官,不要拘留我,两年就两年,保证偿还完毕!”2023年6月21日上午,迫于“江淮风暴”惠民暖企集中行动执行压力,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承诺分期还款,当事人双方当场达成执行和解。

2022年6月,被告李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在凤台县西商城路段,起步左转弯时,与同向行驶原告张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原告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经凤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原告的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住院期间,被告仅仅垫付部分医疗费,其他费用拒不赔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经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张某事故损失共计1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未履行判决义务,故原告张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迅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李某进行司法查控,经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房产等可供执行财产,银行账户仅少量余额,远不足以支付执行标的,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困境。后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传唤至法院,李某仍希望分期偿还,经执行法官与申请人张某沟通,申请人同意这一执行方案。但李某得寸进尺提出要五年还完,申请人则表示两年时长是最大让步,因此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后执行法官侧面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私下经营餐饮生意,收入尚可。鉴于李某履行意愿不诚,法官遂在执行行动中对李某作出司法拘留决定,在执行法警准备将其带离时,李某突然“认怂”,称一定在两年内还清欠款。随后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同时法官告诫李某,履行已生效判决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一定要积极面对,按约履行,切勿挑战司法权威,否则等待他的就是各种强制执行措施。


 
责任编辑:凤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