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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调解释法明理,主动履行达成和解
作者:刘鑫  发布时间:2023-01-12 15:25:04 打印 字号: | |

李某与吴某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12年7月,吴某以17万元的价格向李某出售某小区一套住房,同时约定如果不能按期交付房屋需承担利息,但拿到售房款后,吴某便一直借故推脱,不予交付房屋,后吴某又提出退回所收房款17万,不再出售房屋。李某要求吴某一并支付违约利息遭到拒绝遂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判决吴某应返还购房款及核定利息共计1768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吴某消极对待,拒绝履行。

1月11日执行当天,执行干警来到吴某家中,发现其已外出,承办法官当即打去电话,耐心向其说明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吴某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下,主动到法院先行支付执行款10000元,承诺2023年春节前再履行20000元,并表示如不履行,自愿接受法院强制措施。由于申请执行人在外地无法及时当面调解,执行干警通过电话与申请人联系后,告知其吴某的态度和还款计划,申请人看吴某态度诚恳,同意待年后回来再当面协商其余欠款如何返还,至此案件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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