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童红玲:
本院受理原告王敏诉被告童红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21民初64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童红玲偿还原告王敏借款本金185000元及逾期利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从2023年6月17日起按年利率3.6%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王敏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0元(已减半),由被告童红玲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付本院,逾期本院依法强制执行。保全费1445元,由被告童红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承办部门: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刘振芳
电话:0554-231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