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赵波:
本院受理原告赵晴、赵骏程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0421民初7017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补交两原告子女抚养抚养费49000元(2019.07.30-2023.08.30,49个月)、教育费用3万元,合计金额79000元:2023.09.01之后的抚养费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合计3000元月支付,直至两原告独立生活时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关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承办部门: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关店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陈法官 电话:0554-2311712/231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