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胡本明:
本院受理原告凤台县新集镇岳文磊电动车销售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0421民初6942号。凤台县新集镇岳文磊电动车销售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购买电动车欠款6000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集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承办部门: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新集法庭
承办法官:徐法官
电话:0554-231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