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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421民初6844号
送达公告-王汉有
  发布时间:2023-11-15 17:13:27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王汉有:

本院受理原告何晓丽与被告王汉有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0421民初6844号。原告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准予离婚;二、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关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年十一月十五日

 

 

 

承办部门: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关店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龚彪

电话: 0554-2311709;0554-2311712 

邮编:23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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