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开庭公告
(2023)皖0421民初6978号
刘圩: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鸿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0421民初6978号。原告贵州鸿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不当得利63429.22元;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告知书、评议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凤台县人民法院毛集审判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承办部门: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毛集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岳古静
电话:0554-231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