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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拾手机不归还,盗转微信被判刑
作者:李梦婷 陈雪  发布时间:2023-08-31 10:01:16 打印 字号: | |

拾金不昧本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但有些人却为蝇头小利违背道德和法律底线,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近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判处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罗某因犯盗窃罪依法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罗某系一名66岁的环卫工人。2023年4月的一天,正在人行道上扫马路的罗某发现地上有一部OPPO手机,她将手机捡起后也无人来寻,便带回了家。因为该手机没有解锁密码,她通过查看微信发现账户里有10708元余额。在金钱的诱惑下,罗某开始尝试微信支付密码,由于密码过于简单,罗某顺利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的方式,先后六次将该手机微信钱包和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内的10708元转到自己微信内,后将该手机丢弃。被害人曾某发现自己账户余额被转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被告人罗某赔偿被害人曾某损失11000元,并取得被害人曾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凤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