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办事效率非常快,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非常感谢你们!”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达成诉前调解,并当场兑现,当事人王某连声表达谢意。
2023年3月,王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致使三轮电动车发生侧翻,王某倒地压到行人刘某,致其受伤。经凤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出院后找到王某索要赔偿,几番协商下来,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刘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5889元。
为充分发挥诉前调解更加快捷方便、解纷成本低等优势,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特邀调解员对该案件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收到案件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联系,详细了解纠纷缘由,耐心听取双方诉求。经沟通发现,被告王某年龄大、文化水平不高,对赔偿金额计算持有异议,认为刘某“漫天要价”,害怕刘某后续会要求其他赔偿,且其家庭条件较差,事故赔偿将加重家庭经济负担,对赔偿事宜抱有抵触情绪。
为妥善化解纠纷,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结合《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详细阐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项目、赔偿标准和计算方式等内容,悉心解答王某的疑惑,并从降低诉讼成本、促进赔偿兑现等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综合考量,力促实质解纷。
最终,通过调解员耐心的释法说理,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一次性赔偿刘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1000元,并当场兑现完毕。至此,该案顺利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