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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拒结款,逃避履行被处罚
作者:殷良孟  发布时间:2023-04-21 15:16:40 打印 字号: | |

“法警同志,被执行人现在在阜阳市……”2023年4月13日11时,“执行110” 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胡某的举报电话后,立即通过信息系统核实案件信息,制定出警方案,火速奔赴100公里外的阜阳市将谢某拘传至凤台法院。

2020年9月11日,申请人胡某的服饰公司与被执行人谢某的制衣厂陆续签订了四份加工合同,经结算共计292328元,双方予以签字盖章。双方约定的结算期满后,谢某一直未向胡某履行付款义务。谢某以胡某公司交付的成品存在质量问题多次返修致其向上家交货延迟构成违约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加工费。经一审判决,谢某应向胡某支付150000元加工费,谢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谢某未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胡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通过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谢某名下财产进行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实地走访也未找到谢某的踪迹。4月13日上午,胡某得知谢某的最新活动轨迹,遂立即拨打凤台县法院执行“110”电话,执行干警迅速赶赴谢某所在地,成功将谢某拘传回凤台法院。执行法官劝解谢某诚信乃立身之本、立业之源,如果不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将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影响自己及家人,谢某听后陷入沉思,最终当场履行案款20000元,与胡某达成和解约定余下案款分期偿还。对于谢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执行法官依法对谢某进行2000元的罚款,谢某表示接受惩处当场缴纳。


 
责任编辑:凤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