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421民初1408号
李帅:
本院受理徐守进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皖0421民初1408号。徐守进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69700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离家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至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马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承办部门: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马店法庭
承办法官:姜鹏
联系电话:0554—231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