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228.00 | 127.45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公务接待费 | 8.00 | 3.39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220.00 | 124.06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90.00 | 49.62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130.00 | 74.44 |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凤台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8万元,支出决算为127.45万元,完成预算的55.9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按计划开展;二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凤台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39万元,占2.6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4.06万元,占97.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0%,2021年度凤台县人民法院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支出3.39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4.61万元,下降57.63%,下降的原因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按计划开展;二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2021年凤台县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共9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653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以及来院办案当事人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委市政府有关具体要求,严格执行《淮南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淮财行政〔2014〕581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4.06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95.94万元,下降43.61%,下降的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按计划开展。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74.44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55.56万元,下降42.74%,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用车购置标准和厉行节约的要求,2021年购置公务用车5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62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40.38万元,下降44.87%,下降的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按计划开展。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