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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上门调解 物业纠纷速化解
作者:王宛琬、陈雪  发布时间:2022-06-24 16:52:47 打印 字号: | |

因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小区业主往往以拒缴或者迟缴物业费的方式进行抗议,而物业也有自己的苦衷,双方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矛盾纠纷不断。6月20日中午,凤台县人民法院李晓凤法官利用午休时间,深入物业小区,现场开展调解,成功化解三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六月初,因业主欠物业费,凤台县某物业公司将所管理小区内三名业主起诉至法院。为有效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维护小区和谐稳定环境,承办法官李晓凤决定通过现场调解的方式化解当事双方的矛盾。考虑到工作时间段业主可能不在家,承办法官提前与业主和物业约定利用午休时间,组织业主和物业公司调解。当天中午,承办法官通过与业主沟通得知,业主拒交物业费用是因为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时存在公共设施维护不及时、卫生清理不到位等问题。承办法院向当事人释明物业费的收取具有公共属性,如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拒交物业费,会导致物业公司失去经济来源,物业服务质量无法继续维系,如此陷入恶性循环,最终受损害的是业主。业主如对物业的服务不满意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形式更换或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同时告知物业公司不能只关注费用的收取,应多听取业主的建议,不断改善并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及时修缮和管护公共设施,避免造成业主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过承办法官的明案释法和悉心调解,两位业主当场向物业缴纳了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刘某表示因其门口路面不平,下水不通,导致雨天店门口漫水没法通行,严重影响自己的生意,再加上店门口垃圾桶清运不及时,卫生较差等问题,物业迟迟不给解决,刘某坚决表示不交物业费。承办法官当即带领业主刘某和物业人员来到刘某店铺门前查看情况,在刘某门店现场,物业公司也意识到物业服务存在的问题,当场向业主致歉,同时承诺加大垃圾清运力度和日常巡查力度,积极履行好物业的职责。刘某对法官现场调解以及物业的承诺表示满意也当场向物业缴纳了物业费。至此,三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成功化解。


 
责任编辑:凤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