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凤台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前往大兴镇大兴村,在当地镇、村干部、派出所及卫生院的配合下,强制执行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21年6月3日,经我院审理判决刘某运、王某岭、王某峰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徐某全的一处土地使用权纠纷案,宣判后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但判决生效后三名被告仍阻扰原告建房施工,原告徐某全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当天,被告仍在现场阻挠此次执行工作,考虑被告年事已高,执行法官和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一起耐心劝导,“大叔们不要激动,你们年纪大了要多注意身体呀。我们执法依据的是生效判决书,对抗法律阻挠执行,是违法行为……如果你们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走法律途径……”
经过9个多小时的释法析理和强制执行的强大震慑下,最终被执行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不再阻挠施工,申请执行人的房屋得以顺利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