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到达现场后按照各自分工,注意维护好现场的秩序,做好取证工作,今天的排除妨碍执行行动现在开始!”9月28日上午7时30分,凤台县人民法院10余名执行干警赶赴一排除妨碍案件执行现场,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振玉在执行指挥中心坐镇指挥。
2010 年,申请执行人康某取得位于凤台县朱马店镇一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2019年,在康某对旧房进行拆除,准备原址重建时多次遭到被执行人许某阻挠。后经凤台县法院判决许某停止侵权,排除妨碍,不得阻止康某在其宅基地范围内建房,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许某仍多次阻止康某建房。
凤台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该案件承办法官刘福彦受理该案后,多次到现场与许某及其家人交涉,但其极不配合,一旦法院干警离开现场即阻挠施工。
因许某屡次阻挠施工,执行法官决定开展强制执行行动。考虑到许某夫妇年龄较大,抵触和对抗心理较强,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突发事件。县法院在多次实地考察后,联合朱马店镇政府、派出所、卫生院三部门确定执行方案,组建劝解组、实施组、医务组,分别承担劝解被执行人、维护现场秩序、实施现场急救的任务。
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按照执行预案迅速拉起警戒线,疏散围观群众。挖掘机、运土车有序进场,执行行动有条不紊。同时,刘福彦带领劝解组干警在镇村干部的配合下,不厌其烦地对被执行人许某夫妇进行法律释明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妥善化解矛盾,解开了心中的疙瘩。
经过法院干警和镇村干部、多部门的协调配合,当事人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许某承诺不再阻挠施工,此次排除妨碍行动顺利收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