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部门:淮南市凤台县人民法院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0.00 |
公务接待费 | 8.00 | 3.39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150.00 | 96.42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90.00 | 49.62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60.00 | 46.80 |
合计 | 158.00 | 99.81 |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凤台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8万元,支出决算为99.81万元,完成预算的63.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按计划开展;二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凤台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39万元,占3.4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6.42万元,占96.6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万元,下降0%,2020年度凤台县人民法院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支出3.39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4.61万元,下降57.63%,下降的原因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按计划开展;二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2020年凤台县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共9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569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以及来院办案当事人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县委县政府有关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凤台县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凤政办〔2014〕60号)和《凤台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凤办发〔2014〕21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6.42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53.58万元,下降35.72%,下降的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按计划开展。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6.80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3.20万元,下降22%,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用车购置标准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了相关费用。2020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62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40.38万元,下降44.87%,下降的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按计划开展。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凤台县人民法院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