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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凤台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作者:韩亮  发布时间:2020-01-30 08:27:57 打印 字号: | |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开庭等诉讼活动一律延期, 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6日期间的开庭等诉讼活动原则上延期,但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的案件除外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具体变更时间、如何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进行沟通。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交叉传染,有关诉讼事项建议优先通过“安徽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方式办理或咨询,尽量避免现场申请立案,减少出行。公开庭审的案件,公众可选择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通过互联网观看庭审过程,无需到法院旁听庭审。

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及时调取证据或参加庭审的,可依法申请延期举证或开庭审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请诉讼参与人选择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www.ahgyss.cn/)的网上立案系统、“中国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渠道进行网上登记立案;优先使用办公电话(0554-2311660)、12368诉讼服务热线、短信、微信等方式联系法院工作人员,减少不必要的外出确需现场申请立案的,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近选择一家中基层法院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进行跨域立案;需立案前调解的,可以通“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多元调解小程序”微信小程序端/手机APP端/PC端)进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申请在线调解

五、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财产查控措施时原则上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进行,减少不必要的线下查控活动;不实施重大集中执行活动;确需约见的当事人必须在指定场所进行,且需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跨区域案件需办理事项委托的,一律通过网络事项委托系统进行。在此期间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行为,将在事后依法予以追究。

六、疫情防控期间,确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必须到法院现场登记立案、参加诉讼、申请执行等,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务请先行就诊。

七、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淮南市凤台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1、安徽移动微法院

    手机微信扫一扫识别“安徽移动微法院”小程序。

    2、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

    3、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手机微信扫一扫识别“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小程序或登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PC端(http://tiaojie.court.gov.cn/tjy/login)。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小程序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PC端

    4、12368诉讼服务热线

 

 

 

 

 

 

 

 
责任编辑:凤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