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开庭等诉讼活动一律延期, 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6日期间的开庭等诉讼活动原则上延期,但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的案件除外,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具体变更时间、如何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进行沟通。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交叉传染,有关诉讼事项建议优先通过“安徽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方式办理或咨询,尽量避免现场申请立案,减少出行。公开庭审的案件,公众可选择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通过互联网观看庭审过程,无需到法院旁听庭审。
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及时调取证据或参加庭审的,可依法申请延期举证或开庭审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请诉讼参与人选择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www.ahgyss.cn/)的网上立案系统、“中国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渠道进行网上登记立案;优先使用办公电话(0554-2311660)、12368诉讼服务热线、短信、微信等方式联系法院工作人员,减少不必要的外出;确需现场申请立案的,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近选择一家中基层法院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进行跨域立案;需立案前调解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多元调解小程序”微信小程序端/手机APP端/PC端)进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申请在线调解。
五、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财产查控措施时原则上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进行,减少不必要的线下查控活动;不实施重大集中执行活动;确需约见的当事人必须在指定场所进行,且需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跨区域案件需办理事项委托的,一律通过网络事项委托系统进行。在此期间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行为,将在事后依法予以追究。
六、疫情防控期间,确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必须到县法院现场登记立案、参加诉讼、申请执行等,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务请先行就诊。
七、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淮南市凤台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1、安徽移动微法院
手机微信扫一扫识别“安徽移动微法院”小程序。
2、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
3、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手机微信扫一扫识别“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小程序或登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PC端(http://tiaojie.court.gov.cn/tjy/login)。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小程序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PC端
4、12368诉讼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