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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法院“执行110”快速反应执结70万元欠款案
作者:尹良卫  发布时间:2013-06-14 15:25:06 打印 字号: | |
  前方一大型货车加速逃跑,后面警车开启警灯、拉响警报快速追赶,这样一幕就发生在淮南市新建成通车的第二通道上,看到这里你一定会以为是警察在抓捕嫌犯呢,其实这是凤台县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件,逃跑车辆是被执行人不履行我院生效判决而被依法查封的执行标的。

  原告王某、邸某与被告我市某能源公司签订了石子供应协议,约定由两原告向被告提供不同规格的石子以及石子价格和结算方式。协议签订后,原告如约向被告供应石子,期间被告能源公司分两次给付原告部分石子款。后双方清算账目,被告尚欠原告石子款及水泥运费合计70余万元。该款经两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未及时归还欠款。两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及时归还欠款并支付逾期利息。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能源公司支付欠款7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不能及时履行,两原告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自立案之日起执行法官便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主动履行,也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处开展执行工作,均未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后执行人员通过公安车管部门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用于生产活动的车辆。6月13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查封车辆的行踪便立即电话通知了执行法官,执行法官接到电话后快速反应,待执行法官到达后要求该车驾驶员停车配合遭拒时,便发生了前述警车追赶逃跑车辆的一幕。

  车辆被扣留至法院后,被执行人旋即主动过来接受处理,交上了执行款。执行人员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告知其做生意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生效合同应当履行,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否者将会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院强制执行,甚至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听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以后会遵守法律、诚信经商,绝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法官的认真负责表示感谢,同时感慨的说:“法院的执行110快速反应机制在执行案件中功不可没”。
责任编辑:李兆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