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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失去顶梁柱父母妻儿生活无依 执行法官协调终于拿到赔偿款
作者:李建娟  发布时间:2013-04-10 10:37:31 打印 字号: | |
  2010年12月26日19时40分,刘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杨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相撞,致刘某死亡,双方均为无证驾驶无牌车辆,事故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死者刘某当年只有33岁,上有高龄父母,下有两个年幼子女,妻子也没有工作,失去了顶梁柱,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

  2011年1月30日刘某的父母和子女将杨某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凤台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并于2011年7月5日作出判决,判决杨某赔偿刘某的家人各项费用共计28万余元。

  被告杨某的家庭也十分贫穷,都是农民,也是上有高龄父母,下有两个年幼子女,自己的生活都成问题。因此杨某没能按时给付赔偿金。刘某的家人于2011年8月8日申请了强制执行。陈习法官拿到案件之后,考虑到刘某的父母年老体弱,不方便来法院,就赶到刘某父母的家中了解情况。看到一家人的生活特别困难,陈法官又立即赶到杨某的家中,对杨某做工作:“人家一家失去了顶梁柱,一家人老的老小的小,吃饭都成问题,你家虽然也困难,但是至少你有双手可以去劳动。法院判的这笔钱是老人的赡养费和小孩的抚育费,无论如何都是要赔偿的。”杨某在陈法官的耐心劝说下,承诺靠自己打工挣钱来赔偿。双方达成协议,杨某先行赔偿25000元,余下的钱杨某打工慢慢还。2011年12月2日刘某的家人收到了杨某的25000元。2013年4月9日杨某又交来10000元,陈法官立即将执行款送到了刘某父亲的手里。
责任编辑:李兆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