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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法官不辞辛劳执结骨头案
作者:徐同进  发布时间:2013-03-27 08:42:58 打印 字号: | |
  3月22日,凤台县人民法院毛集法庭执结了一起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引起的执行案件。

  申请人刘某某的儿子陈某某于2008年10月乘坐胡某的二轮摩托车,因被申请人袁某某在路右边晒稻,胡某骑摩托车从路左侧行驶,与被申请人宋某某无证驾驶的无牌手扶拖拉机发生碰撞,致陈某某抢救无效死亡。该案经毛集法庭及时判决后,被申请人据不执行,且故意躲避。

  由于该案的申请人中年丧子,执行法官十分同情,所以经多方打听找到宋某某,历经几十次到家执行,终于在2011年年底将宋某某应承担的27193.2元赔偿款执行完毕。对于被申请人袁某某,由于其经常外出打工,见不到人,执行数次也没执行到位,但执行法官不辞辛劳,经常在周某或节假日早上或中午都抽时间到其家执行,经过三年几十次的执行终于在今年年初将27193.2元执行完毕。申请人拿到最后一笔执行款时,满含热泪的感谢执行法官多年来的辛苦,执行法官欣慰的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只要您满意就好。
责任编辑:李兆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