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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起纠纷,法官当庭审、结、执
作者:曹非凡  发布时间:2013-03-21 17:29:13 打印 字号: | |
  农村习俗中,男方起诉女方要求解除婚约、返还彩礼对女方及其家人来说是一件耻辱的事情,但是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关店法庭最近就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男女双方定有婚约,但是订立婚约后,女方不辞而别,并拒绝返还彩礼46100元,无奈之下男方起诉女方要求返还彩礼。

  起初,女方及家人抵触情绪极大,坚决拒绝返还彩礼,法官耐心释法:返还彩礼虽然与习俗相悖,但有法律明文规定,应当予以返还。由于双方于2011年3月订婚,至今已有2年之久,为照顾女方,可以酌情退还彩礼29000元,返还三金。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均表示同意,也消除了双方家人抵触情绪,矛盾得以最终化解,女方当庭返还彩礼29000元,退还三金。
责任编辑:李兆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