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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水养鱼”巧解执行难案
作者:尹良卫、李兆杰  发布时间:2012-11-06 13:53:12 打印 字号: | |
  11月5日,被执行人石某送来最后一笔执行款时,对执行法官表示了发自内心的感谢“你怀着一颗公心,既把事情解决了又关照了我们,谢谢你”。

  石某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在其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原告吕某诉至法院,案经法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后,石某因家庭经济困难,没有履行能力,未能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原告吕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即与石某联系,要求其主动进行财产申报,积极配合法院依法执行,并根据其提供信息迅速展开调查确认。通过调查得知,石某家庭并不宽裕,一时间拿不出这么大笔钱,如果将事故车辆拍卖,非但不足以偿清赔偿款,还断了其收入来源,执行法官思量后,决定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解决执行难题,即让事故车辆继续营运,用营运收入来支付赔偿款。随后,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协调,并制定出确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经过法院耐心细致的工作,吕某得知被告石某家庭确无稳定收入,履行起来有很大困难,加上自己在事故中也负有责任,以及执行法官这么长时间耐心细致的工作和不辞劳苦的往返奔波,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和解。最终该案以被执行人分期分批支付赔偿款的方式告结。

  截至目前,被执行人已将赔偿款全部支付完毕,法院通过“放水养鱼”的方式,维护了双方利益,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