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执行在线
凤台法院执行法官善调解 粉刷工节前拿到工资款
作者:李建娟  发布时间:2012-09-28 09:25:59 打印 字号: | |
  2011年8月,小陈受雇于老乡吴某为其承建的拆迁房粉刷墙壁,不想完工后,老乡吴某突然变脸,拒不支付3700元工钱。小陈多次找到老吴索要工钱,老吴总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小陈无奈只好诉至法院,法院支持了小陈的诉讼请求,判决老吴支付3700元工程款。

  案件到了执行阶段,执行法官胡利民当即电话联系了老吴,跟老吴强调农民工工资坚决不得拖欠,国家现在非常重视农民工的权利保障,工钱是一定要给的;同时又对老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你们是老乡,本身就有情谊在,小陈辛辛苦苦了这么久,挣的是血汗钱,你还拖欠着不给,于心何忍。老吴被胡法官说的终于松了口,答应过两天就送钱过来。两天后,老吴带着3700元工资款如约而来,当天胡法官就把钱交到了小陈的手上。小陈在中秋节前领到了拖欠的工资款,连声向胡法官道谢!凤台县法院执行庭又执结了一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