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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小年”里送来赔偿款
作者:王芳  发布时间:2012-09-18 15:50:43 打印 字号: | |
  2012年1月17日傍晚,在凤台县经济开发区龙潭社区胡焕春老汉的家里,凤台法院执行法官王军和刘福彦的突然来访,让胡老汉深感意外,当得知法官们为他送来执行款4000元时,激动万分。

  胡老汉的大儿子2007年9月因受雇个体商贩李某押运河虾,发生了交通事故,不幸身亡,胡老汉和其孙女、儿媳通过诉讼,共得赔偿款21万元。这几年李某己按时陆续还款15万元,但在2011年6月,李某因受刑事处罚蹲了牢狱,执行被迫中止。临近春节,执行法官考虑到胡老汉双目失明,其小儿子又严重智障,一家人生活肯定困难,于是做通李某家属的工作,又让李某家属凑足1万元,分配给胡老汉及其儿媳妇,并把胡老汉的赔偿款送到了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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