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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法院执行局快速反应,打击一规避执行的骨头案
作者:李忠波  发布时间:2012-09-18 15:40:45 打印 字号: | |
  12月15日,安邦财产公司安徽分公司来到凤台法院领取了执行款7万元,对凤台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的快速反应,表示信服。凤台法院执行局在“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中,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工作目标,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有效地化解了一个又一个的执行难案。

  毛集实验区花家湖社区的王某夫妇为购买汽车向安邦财产公司安徽分公司申请汽车抵押担保贷款,到达还款日期后,仍未还款,为此安邦公司通过诉讼后申请执行,经执行法官调查,王某夫妇二人外出打工,无财产可供执行。2011年12月11日晚上7点多,执行法官倪红军接到举报电话,发现被抵押车辆现在夏集乡营运,要求采取强制措施。虽然是下班时间,但承办法官倪红军及时向局长陆福成汇报了情况,执行小组5人快速赶到了夏集乡。经查实,该车辆实际上是史某某使用,其利用无还款能力的王某夫妇担保贷款,目的就是规避还款义务。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史某某最终贷款全部清偿给了安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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